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文件
滬教委科〔2018〕39號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做好本市高校大型科學儀器設施新購👰🏼♀️、管理和開放共享等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高等學校:
近年來⌛️,隨著本市高校改革發展步伐不斷加快,內涵建設水平不斷提高,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采購數量和資金規模大幅增加🚴🏻♀️,高校的科研環境和條件得到較大改善。與此同時👰🏻♂️,部分高校也存在科學儀器設施重復購置、利用率不高、開放共享機製不健全等情況。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本市高校大型科學儀器設施新購💲、管理和開放共享等有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單位法人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對新購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需求論證和科學統籌
各高校要充分認識到新購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重要性、復雜性🪠、科學性和嚴謹性,切實落實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和要求,完善校內的規章製度和工作流程。學校層面既要充分考慮不同學科領域對新購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各類需求,也要兼顧本市、本校現有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資源分布狀況和開放共享情況👩🏻🦼🙆🏿♀️,對新購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現有同類型設施設備的使用效率🔣🤾🏽、共享方案及經費預算等進行充分論證,審慎提出購置需求,避免因重復購置🐎、設備閑置而產生資源浪費現象。
二、進一步提升對現有科學儀器設施設備的科學化管理水平,積極推進向社會開放共享
各高校要進一步健全完善科學儀器設施設備日常管理有關規章製度,落實責任到崗到人。學校要充分借助先進的技術手段,不斷提升對現有科學儀器設施設備運行維護、開放共享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對現有科學儀器設施設備要加強管理,對其運行情況、使用效率等情況進行定期跟蹤檢查。同時,學校要積極落實《國務院關於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2014〕70號)、《上海市促進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規定》精神,將符合條件的科研設施與儀器納入本市統一網絡平臺管理,不斷完善校內在線服務平臺。對於通用科學儀器設備,學校應通過建設儀器中心、分析測試中心等方式,集中集約管理,促進開放共享和高效利用。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在滿足本單位科研教學活動需要的同時🐲,應向社會提供共享服務。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各高校如申請使用本市財政資金全額或部分出資新購50萬元人民幣以上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在正式行文提請市教委轉報市科委組織實施聯合評議的材料中須附經學校審議通過的新購大型科學儀器設施校內需求論證報告(含論證組織開展情況🖲,現有相同規格型號或相近功能儀器設備的校內分布情況、使用效率情況和開放共享情況𓀊,以及論證的主要結論等)。
市教委系統其他預算單位申購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參照本通知執行🪪。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