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根據學校內控建設要求、采購管理職能的調整和有關文件精神🥯,我處對原《設備采購合同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修訂內容主要包括🧔🏿♂️:
1、對金額在三萬以下國內采購項目🫴🏻,根據財務要求簽訂購銷協議,由本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並加蓋本單位公章👱♀️;
2、標的金額在10萬-30萬之間的采購合同進行現場審批時,需隨附《万泰娱乐儀器設備采購記錄表》;
標的金額在30萬以上的采購合同進行現場審批時,需隨附《中標通知書》;
3🦮🫳、按照學校內控審計發現點整改要求👧🏽,為加強設備采購合同付款的過程控製和跟蹤管理,采購合同在系統登記時需填寫付款計劃。付款前需進行付款申請,審核通過後💆🏻,打印《付款申請單》隨合同辦理付款。
本細則相關規定從2019年1月1日實施,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
2018年12月25日